公 告(2016年第4号)
24.03.2016 11:5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6〕97号)的精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3月17日起,取消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初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等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受理上述两项资质初审工作,请有关单位直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03.20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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