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状告气功大师卖假酒 索赔两千余万被驳回
2013年7月,社会上突然刮起一股揭秘“伪气功大师”王林的舆论旋风,凭着向媒体检举揭发王林,王林的所谓“关门弟子”邹勇也一时成为新闻人物。去年7月,邹勇状告王林卖假酒,索还1840万元酒款和利息损失424万元。该案在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昨日从王林的代理律师,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主任及周宁律师处获悉,该案于今年4月3日做出了一审判决,邹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起诉:
师傅向弟子兜售假茅台
2014年7月31日,邹勇一纸诉状把王林告上了法庭。
邹勇诉称,2010年年底,王林对邹勇称其与茅台酒厂的厂长关系很熟,厂长有特供的五十年陈酿茅台酒的优惠指标,市场价格为28000元/瓶,但王林可以特价3000元/瓶卖给邹勇。于是,邹勇于2010年11月4日向王林汇款340万元购买了100箱(12瓶/箱),2011年1月27日分两次共汇款1500万元购买了400箱。
2013年1月,邹勇把从王林处购买的茅台酒招待朋友时发现口感不对。2013年3月4日,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王林卖给邹勇的6000瓶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十年陈酿茅台酒。后邹勇多次要求王林返还酒款未果。
邹勇认为,王林在出售所谓茅台酒的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应当返还酒款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邹勇请求法院判令,王林返还酒款184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424万多元,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辩:
从未说过那是茅台酒
该案去年9月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对于邹勇的起诉,王林答辩称,双方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自己从未说过该白酒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酒,邹勇主张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
王林的答辩状中指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可以看出,邹勇是在王林处经常饮用该种白酒,并且在亲眼看到、亲自确认该白酒是没有标签、没有包装、没有生产厂家的情况下向王林提出购买要求的。王林从未说过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酒。
王林还答辩称,从2010年11月第一次向邹勇提供涉案白酒到2013年1月邹勇提出控告时止,邹勇已经饮用了600多瓶,这时再以“货不对板”要求退货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4月3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邹勇的诉讼请求。(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