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10岁女孩告生父要涨抚养费称物价上涨

18.03.2016  11:24


梅州10岁女孩告生父要涨抚养费称物价上涨

 

来源:广州日报

 

 

 

[摘要]女孩称约定的400元抚养费满足不了,要求父亲涨至1500元。

 

理由是物价上涨 法院判父亲每月多付100元

 

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义涛)物价上涨,孩子的抚养费也得跟着涨吗?年仅10岁的琳琳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上调抚养费,理由是物价水平逐年提高,当初约定的400元抚养费满足不了她的正常生活需求,要求父亲将每月抚养费涨至1500元。

 

经法院查明,琳琳母亲庄某没有固定收入,琳琳父亲童某也没有固定收入,在当地从事与做“法事”有关职业。而且童某与庄某离婚后,又重新组合了家庭,并生有一子,现既要赡养年老的父亲,又要抚养年幼的两个子女,生活并不富足。

 

一审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琳琳要求父亲童某每月负担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1500元,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依法不予采纳。但是鉴于近年物价上涨比较快,且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童某每月负担琳琳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增至500元较为适合,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琳琳不服提起上诉。梅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解读:孩子抚养费三大误区

 

经办法官介绍,夫妻离婚后,有关孩子抚养费用的争议经常发生。通过对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梳理发现,这些纠纷中,多数与当事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错误有关。

 

误区1:

 

不让看望孩子

 

不用付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其中对抚养费的负担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即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不让其看望孩子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用。一方应在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同时,依据《婚姻法》另行要求法院处理探望纠纷。

 

误区2:

 

抚养费一次付清

 

之后无须再出钱

 

子女抚养费用,含日常生活费(包括必需的医疗费)、教育费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误区3:

 

一切抚养费用

 

均要父母平摊

 

法院认为,子女的教育费应以“必要”为限,即必须是正常、普遍情况下,子女所必需的费用。如果子女要求在贵族学校就读,那并非子女通常接受教育所必需的,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另一方,否则于法无据。

 

法官指出,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是有法律规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