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市委女官员被中纪委带走 其夫为中纪委官员

30.09.2014  01:41

  前不久,某地市委一女干部被中纪委带走,原因是 “妨碍调查”,而其丈夫正是中纪委负责当地案件检查的干部,据传两人均因泄露纪委调查信息被查。

  最近爆出的一些案件表明,中纪委对“自家人”的违纪行为,那也是丝毫不含糊,别说是中纪委的普通干部了,就连中纪委委员、省部级的纪委干部,只要违纪违法了,中纪委也一样严惩不贷。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的干部要去查别人,如果自己本身就违纪违法,怎么令人信服?又怎么可能公正查案?这本来是一个寻常逻辑,但在现实中,却有不少人“河边湿了鞋”。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他们也一样可能犯错。

  从王岐山任中纪委书记开始,他就多次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管理,防止“灯下黑”。

  这些年,网上经常有“某男子冒充纪委干部诈骗巨额钱财”的新闻。听到这样的新闻,您是不是也感觉,其实不少人对纪委干部是相当“敬畏”的呢?据坊间传闻,中纪委的一个处长要见省委书记,省委书记都不敢不见呢!

  不过,现在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了,因为王岐山到了中纪委以后,给干部们立了个规矩: 中纪委室主任以下的干部要见省委书记,先得报告上级,没有得到允许,人家求着见你也不行。他还给中纪委的机关干部定了四个“不准”: 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光立规矩当然不够。制度制定得再好,不执行就成了“稻草人”。 中纪委的核心业务,是查办案件。那就先从查案开始严起来,通过改进流程来规范纪委干部的权力。简单言之: 以前纪委有关部门收到问题线索,有可能压下“待查”,或者查到一半不了了之;现在不行了,只要有线索就得查,有举报必须限时反馈,不允许出现“断头案”。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想通过对案件线索区别对待来捞好处,现在行不通了。

  为此,中纪委对所有反映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还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过程管理。查一个案子,要经过初步核实、立案检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缴等严格的程序,并对工作程序和时限作了严格要求。

  规矩定下了,但铤而走险、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并非没有。对于这样的人,中纪委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是谁都要严肃查处。新闻也都报出来了,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决定对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和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两人进行立案调查,这是十八大以来对“自家人”下手的两起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各地的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乏落马者,如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海南省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郭彪。除了这些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一些纪委委员落马,如时任十八届中纪委委员的申维辰、辽宁省纪委委员张小普等。

  这么多案例至少说明一点:当上纪委干部可不代表就进了“保险箱”,违纪违法照样大网难逃。 今年2月,中纪委在机构整合的过程中还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这个室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规格够高吧! 在中纪委的带头下,目前各省纪委也都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本省的纪检监察干部,这样一来,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背后都长了一双“眼睛”,倘若犯事,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前不久,中纪委常委、监察部部长黄晓薇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时也放了狠话: 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绝不藏着掖着、讳疾忌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打老虎“、”拍苍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最近听说一个数字,中纪委机关今年以来已经交流轮岗了240多名干部,马上还要再对一批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干了多年的干部进行交流轮岗。下这么大力气严管自己的队伍,您有没有从中感受到中央和岐山的反腐决心与力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