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周六福”惹官司 被告自辩获首饰公司授权

17.04.2015  12:08

“周六福”商标纠纷案,原告在庭审中核对证据。(记者 郑志波 通讯员 东一法 摄)

因在招牌、首饰盒上使用“周六福”三个字

自辩已获周六福首饰公司授权,法院将择日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一家首饰店因为在招牌、首饰盒上使用“周六福”三个字,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珠宝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商标权并索赔50万。据悉,东莞“周六福”是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下称“周六福首饰公司”)的加盟商。

究竟东莞“周六福”是否侵权,双方庭上展开激烈庭辩,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原告周六福珠宝公司:被告使用近似商标  已经对消费者构成混淆

位于南城鸿福商圈的一家大型首饰店店主张先生日前收到法院传票,告他的是周六福珠宝公司。

周六福珠宝公司称,张先生在大型商场内开设的这家首饰店,在店面招牌、店内广告牌、柜台以及所售商品的首饰盒、首饰袋等处使用了和他们“周六福ZHOULIUFU”注册商标非常近似的商标,对消费者构成了混淆,其行为侵犯了周六福珠宝公司的商标权,为此要求张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

原告周六福珠宝公司在向法院起诉后,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涉案店铺价值50万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被告东莞“周六福”:已获标识使用许可  商标与原告有显著区别

对此,张先生回应称,他的首饰店已经取得案外人周六福首饰公司合法授权许可,是周六福首饰公司允许使用其服务标识、作品标识以及企业名称、企业字号等经营资源的加盟商。

另外,原告的“周六福ZHOULIUFU”等两个商标与周六福首饰公司商标,无论是文字、形状还是图案均有显著区别,不足造成公众混淆。

庭审直击

双方均无调解意愿  法庭合议择日宣判

庭审中,法庭向原被告双方确认,周六福珠宝公司与周六福首饰公司两家香港公司并无任何关联。

原告在法庭辩论中认为,涉案店内广告中的“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对方故意将“香港周六福”放在第一行,“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放在第二行,突出使用“周六福”,有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嫌疑。

被告方反驳称,他们并没有单独使用或者突出使用,周六福三个字本来就出现在案外人的企业名称中,两者的商标只有近似商标才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被告方的行为并未造成公众混淆。

辩论阶段结束后,法庭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可能,但由于双方并无调解意愿,法庭将庭后合议,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