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用人单位不得招录未满16周岁暑期工
12.06.2015 14:01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东莞时间网讯 暑假来了,暑期用工市场搅热。针对暑期务工现象,市人力资源局要求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在6月至8月期间,开展暑期用工普法宣传。市人力资源局强调,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据了解,暑期用工普法宣传重点针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等四大类企业开展。
暑假,许多学生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求职。对此,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合法的劳动派遣机构必须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求职者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求职,应看清劳务派遣机构是否有三证。
该局特别提醒劳动者,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另外,市人力资源局强调,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市民可以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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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