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籍管理新规今秋实施 未满6周岁的幼儿不得提前入学

31.08.2014  10:21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新规从8月25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学生入学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一点入学,但提前入学不被允许。

■新快报记者 黄婷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细则要求,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入学则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一点入学,但提前入学不被允许。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奖励和处罚,细则也做了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对于家长关心的分班问题,细则强调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舞弊升高中被查实取消学籍

根据要求,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不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入学机会,但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手段入学的新生,经查实后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学籍。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实施的学籍管理细则,还对学生升级、跳级做了明确说明,细则第33条指出,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且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此外,在休学管理上,细则明确一般休学期为一年,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提出申请,如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如2周内未办理且学校多方联系无果,视为辍学,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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