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受审 父母心情很复杂

08.01.2015  16:48

  赵志红被蒙面押往庭审现场 摄/法制晚报记者 付丁

  1月5日,赵志红在庭上

  法制晚报讯 昨天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审理的赵志红案,在历经3天庭审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9年前,同样是在呼市中院的法庭上,当时受审的赵志红,曾在庭审现场提出质疑:检方没有公诉自己曾供认的“4·9”女尸案,法官随后宣布休庭,赵志红也被一直羁押。在“4·9”女尸案中,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上月被宣布无罪。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案,起诉书共指控赵志红22起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其中就包括“4·9”女尸案。

  《法制晚报》记者采访获悉,3天的庭审过程中,在涉及“4·9”女尸案部分,赵志红始终坚持称自己是真凶,从未“翻供”。

  不过目前检方指控赵志红犯“4·9”女尸案的证据都有哪些目前尚未披露,而该案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会择期宣判。

  赵志红受审

  戴头套走特殊通道 进入羁押室

  2014年12月15日,经过再审,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4年的最后一天,呼市中院发布公告,确定于2015年开庭审理赵志红案,随后又宣布,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于5日下午开始不公开审理。

  1月5日上午,赵志红抢劫、盗窃一案在呼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众多媒体一早就守候在法院大门处,但在法庭外,始终未见赵志红。

  法晚记者采访获悉,赵志红被从押解至法院后,走特殊通道,可直抵受审法庭旁边的羁押室。受审的3天里,法晚记者看到,在法庭与警车之间这段押解过程中,除了手铐和脚镣外,赵志红还戴着留有眼、口小洞的黑色头套。

  在1月5日上午的庭审现场,法晚记者看到,与此前媒体公布过的赵志红照片相比,如今的赵志红明显胖了不少。

  呼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名管教民警向法晚记者透露,赵志红落网后,曾经有段时间情绪比较低落。但在第一次开庭之后,他的情绪开始转变,在看守所的作息非常有规律,身体很健康。在做完自己需要完成的工作后,和狱友的关系也很融洽。偶尔在和狱友聊天时,会流露出对家人的思念。

  声音有时偏低 情绪始终稳定

  因为牵涉到“呼格案”,赵志红本次受审备受关注。

  参与了本次庭审的司法系统人士向法晚记者透露,赵志红案休庭9年后再次开庭审理,他们之前确实对赵志红在法庭上的表现会有所担忧。

  “主要是怕他在庭审过程中出现情绪不稳定的情况。”该人士向法晚记者说。

  1月5日上午的庭审现场,法晚记者看到,赵志红受审,在回答提问时语气平缓。由于其声音有时候偏低,公诉人还曾要求他回答问题时大声点儿。

  3天的庭审结束后,上述司法系统人士向法晚记者表示,在3天的庭审中,赵志红也表现得很稳定,正常饮食,对法警的要求也非常配合。

  这一点在赵志红的律师处也得到证实。

  坚称自己是“呼格案”真凶

  法晚记者采访获悉,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曾主动交代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

  在过去的9年多时间里,他一直也都坚持这一点。

  早在2006年那次受审时,赵志红就曾当庭提出质疑:检方为何不指控其曾供认的“4·9”女尸案。

  本次受审,关于“4·9”女尸案,身为“呼格案”疑似真凶的赵志红在法庭上到底会怎么说,也成为包括呼格父母、呼吁推动“呼格案”再审的诸多人士的关注。

  据呼市中院介绍,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最终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两位律师为其辩护。

  1月5日上午休庭后,上述两位律师曾向法晚记者介绍,在庭审之前与律师会见时,赵志红还主动提及“4·9”女尸案,当时其仍然承认自己是该案真凶。

  两位律师1月6日早晨向法晚记者介绍,5日下午不公开审理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已涉及到“4·9”女尸案有关内容。而据当天下午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向法晚记者透露,对于检方关于“4·9”女尸案的指控,赵志红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就是真凶,且语气很肯定。

  不过,由于3天的审理过程中,涉及杀人、强奸的部分均未公开审理,赵志红在法庭上对“4·9”女尸案的态度是否会有变化,始终受到关注。1月7日下午,赵志红的两位律师向法晚记者表示,3天的庭审过程中,对于“4·9”女尸案,赵志红从未“翻供”。

  坚持不认可 盗窃金戒指指控

  赵志红本次受审,检方共指控其22项犯罪事实,虽然最受关注的还是“4·9”女尸案,但在庭审阶段,对于检方对其盗窃金戒指的指控,赵志红始终不认可。

  1月5日上午的公开审理中,公诉人指控赵志红4项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其中一项是指控赵志红盗窃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到,赵志红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

  不过,当天上午赵志红在法庭上并不认可此项指控。赵志红称,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买的,是打算送给妻子(后已离婚)的生日礼物。但确实没有发票,也记不清在哪儿买的了。

  在法庭上,赵志红表示,因为无法证明这枚金戒指是自己买的,当时警方认定是他偷的,而且自己做了很多笔录,也想快点了结,就承认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5日上午庭审做最后陈述时,赵志红也只对这枚金戒指的指控做了陈述发言:“我犯的事太大,本来不该辩驳,但法律给了我这个权利……

  1月7日,赵志红的两位律师向法晚记者透露,3天庭审结束,对于盗窃金戒指的指控,赵志红始终不予认可。

  专家观点 不能仅凭口供就认定赵志红为真凶

  对于本次赵志红受审,人们最为期待的,就是能够揭开“呼格案”的真相。

  法晚记者了解到,根据赵志红案当年的讯问笔录显示,2005年10月27日,即赵志红被抓后4天,其主动交代了17起抢劫、强奸、杀人案,第16起案件便是“4·9”女尸案。

  此后的10月29日、11月11日、12月26日,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次就该案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复查组,随后不断有媒体质疑“4·9”女尸案为错案,直至呼格案再审,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无罪。

  此前,有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仅凭口供,尚不足以定罪。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专家认为,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呼格无罪,而这同样应当适用在赵志红身上。不能因为赵志红个人承认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据他的口供就对他进行定罪,同样要根据他的口供,还要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后,才能对他进行犯罪的认定和加以处罚。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此前也表示,赵志红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需要对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1月7日下午,审理赵志红案的审判长宣布休庭,而该案要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会择期宣判。

  呼格父母 见赵志红良心发现 心里很复杂

  赵志红案,无疑是“呼格案”的一个分水岭。当年正是因为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自己是“4·9”女尸案真凶,才引发了对于“呼格案”真相的追问。

  在呼格父母看来,对赵志红,他们的心里很复杂,在二老看来,赵志红的确是还呼格吉勒图清白的关键人物。

  1月5日上午的公开审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来到法院,旁听了半个小时庭审。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向法晚记者表示,之所以去旁听,就是想听听赵志红在法庭上,就“4·9”女尸案会怎么说。

  不过,当天上午的庭审并未提及此项内容,呼格的父母只旁听了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法院。

  呼格的父亲李三仁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人看到了他良心发现,还是要谢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