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教育局:休学和受处分期间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28.10.2015  11:3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梅县区杜先生:我孩子想现在办转学,可以吗?

  梅县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天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