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理解和执行香港基本法应摒弃种种误区

04.04.2015  13:12

  中新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 石龙洪)香港基本法4日将迎来颁布25周年纪念日,内地与香港法律界人士近日密集就此发表观点,强调应摒弃对基本法的理解和执行误区。

  误区一:误解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关系,以为宪法在香港无效力。

  对此,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指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础。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认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整体上适用于香港,并且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据。

  他批评,有人试图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国宪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无非是想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口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指出,基本法的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实施宪法,把宪法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进而通过排斥宪法来达到排斥国家主权、排斥中央管治权的目的。

  误区二:片面理解甚至曲解基本法,选择性实施法律条款。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化、法律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指出,“一国两制”是个完整的概念,不能选择性地实施,准确理解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的大前提。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批评,有少数人只是把基本法某些条文中的只言片语挂在嘴上,而对另一些条文却束之高阁,甚至有意曲解立法原意,或本末倒置地把诸如普通法理念凌驾于基本法之上。

  误区三:在理解和执行基本法中,曲解“一国”与“两制”的关系。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香港回归逾17年,不少香港人的国家观念仍薄弱,久而久之,每当中央政府行使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与履行义务时,就会被一些人丑化,令人以为在香港只可谈“两制”,不可谈“一国”,这种趋势对“一国两制”不利,是违反“一国两制”的歪理。

  饶戈平指出,“一国”和“两制”之间并非平起平坐、等量齐观,而是有主次之分,“一国”在二者关系中始终处在主导和决定的地位。“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唯有“一国”才有“两制”。

  张荣顺强调,香港基本法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实施,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必须也只能站在中国的立场,要有国家观念。

  此外,内地和香港两地法律界人士总结指出,目前仍然存在种种对基本法认知和执行的误区。包括一些人脱离时代背景,以今日眼光看基本法;将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等同于完全自治;光谈法治,不谈宪法和基本法宪制基础;以一些不合理、不切实际的理由,要求修改基本法;以时代背景变迁为由,要求基本法推倒重来等。

  两地法律界专家认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基本法攸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须摒弃种种对其理解和执行的误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