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26.12.2014  18:51

  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包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拉大、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突出;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等。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并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要求,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意见》明确,要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