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民声热线”关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办〔2014〕11号)

26.07.2014  18:51

粤安监办〔2014〕11号

 

 

关于落实“民声热线”关切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提出了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工商贸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201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扎实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近日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组在韶关市邀请当地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10多个企业召开座谈会,与会企业大多认为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变成负担,这反映了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不规范、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甚至出现“评审报告达标、安全生产不达标”及社会中介组织乱收费等问题,严重偏离标准化建设是为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初衷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立足企业实际分类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过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深入企业、车间,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发〔2004〕2号、粤府〔2004〕122号、国发〔2010〕23号文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规、政策和标准精神,使广大企业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出发,自觉、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地、各单位要分清缓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施分类分级指导,使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企业保证其人、机、环始终处在最好安全状态下运行,促进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加强创建工作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项职能,又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制定行政措施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对几年来推动企业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系统分析、科学研判,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全面清理制订、出台的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政策要求的,应予以废除、修改,按照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要求,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自主开展创建、自愿申请评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不得将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达标,作为企业申领、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政策与技术服务,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针对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扣分项或者隐患整改项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整改到位;要依法加大对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主动帮助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预防机制,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坚决严厉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纠正违反法治秩序行为。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的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及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情况,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管理。既要充分发挥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更好技术服务,又要坚决依法打击指定、推荐评审单位搞地区垄断经营及行政乱作为、权钱交易等行为,还要指导、监督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为企业提供包括标准化评审服务在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乱收费、向企业乱摊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依法处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坚决维护法治秩序和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