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实施意见出炉

31.12.2015  09:57

笔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广东实际,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这是广东在全国率先以省委名义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文件,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设计和部署,将对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一 

是全国首份省级层面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且是全国首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高度重视。”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统揽全局,统筹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提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格,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还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亮点二 

重点治理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突出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劳资纠纷最突出的是拖欠工资、未依法全员足额参保、企业关停并转职工权益等问题。对此,《实施意见》建立了预防欠薪违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对欠薪多发高发的建设施工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欠薪施工企业“黑名单”,今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在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方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转型升级企业职工权益方面,建立部门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商务、工商、人社等部门加强联动,防范因企业解散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益和技能培训权益,将推动落实受聘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从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亮点三 

企业重大违法行为将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实施意见》创新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通过全面运用信息手段,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建设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将在2017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 

同时,强化违法企业失信责任,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定期对企业重大违法行为信息公布,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方面,创建人社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大网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协)会和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鼓励和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快速就地化解劳资纠纷;在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帮助困难职工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推进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盐田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试验区建设,并创新建设领域欠薪预防机制,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避免工程款纠纷转化为拖欠工资;通过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规范建设领域劳务分包管理。 

亮点四 

和谐劳动关系或为企业议政必要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实行人社部门代表政府方、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方、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代表企业方定期进行三方协商的例会制度,并在劳资纠纷多发地区派驻人员定期联合办公,预防化解劳资纠纷。 

多部门综合收集生产经营异常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动态监控。”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综合整治欠薪问题,打击违法行为。《实施意见》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责任,加强对招投标、工程款落实和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处置劳资纠纷;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逃匿等恶意欠薪行为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还注重调动各方力量,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工会组织作用和社会力量作用。以职工数100人以上企业和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企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工会、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模式,推进企业工会民主选举;探索建立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行业商会或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强化了企业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作为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经验创举 

2015年前10个月26.3万劳动者领取技能培训补贴  

广东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2005年,广东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补贴农业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2008年,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年减免费培训50万—60万人。 

2011年以来,广东每年都将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14年,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出台《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在全省实施均等化、终身制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统计显示,今年1—10月,广东有26.3万名劳动者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试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领取技能培训财政补贴,其中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32%。 

重灾区”下“猛药”建筑工人工资分账管理  

建设领域拖欠工资已成广东劳资纠纷的“重灾区”。近年来,由于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违法挂靠、层层转包分包等情况,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混同,极易引发“包工头”以讨要工人工资为由,捆绑追讨工程款的群体性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发生、破解建设项目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混同的难题、探索建立解决长效机制,在总结全省部分地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定了施工单位需设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与工程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户资金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做好工人工资支付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欠薪违法行为发生,也为人社、住建等职能部门及时稳妥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制度依据。

“1+3+2”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推荐佛山顺德作为部省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选取广州花都、深圳盐田、惠州大亚湾3个地区作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和产业特点,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模式。 

据悉,广东将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推动佛山顺德、广州花都两个地区分别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其中,佛山顺德基地是全国首家和谐劳动关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广州花都在以皮革皮具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探索和打造日(周)薪制等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模式,在以汽车制造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集中探索和打造集体劳动关系争议自主调节模式,在以空港经济为主导的临空产业集中探索、打造高层次人才优质服务模式。 

深圳盐田积极探索港口产业链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新模式,探索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劳动关系管理服务新模式,全面推广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集体协商模式。 

佛山顺德重点探索民营经济为主的劳动关系协调和服务体系,发挥劳动关系两个主体的作用,推进社会层面协调机制建设,推动支柱行业制定出台行业内通行的用工规章制度样本,培育协调劳动关系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资自治协调。 

专家访谈 

惠州大亚湾探索在超大型产业集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模式。  

笔者:《实施意见》提出广东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您觉得怎样? 

谌新民(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副会长):为贯彻中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广东先后在佛山顺德、广州花都、深圳盐田和惠州大亚湾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这是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改革探索的有力步骤。 

尤其是在佛山顺德开展创建省部共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工作,充分体现了广东在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几个特色:一是立足于珠三角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事件实际情况,深入系统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坚持实事求是,并据此提出具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这不仅对解决广东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具体指导作用,对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具有针对性、可复制性;二是从企业内部着手,从源头治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在萌芽状态将大部分劳动关系事件进行处理;三是抓住劳动关系事件发展不同阶段矛盾的特征和重点着手解决问题,从解决初始阶段的工资收入和欠薪保障,到规范劳动合同、改善劳动条件,再到处理社保缴费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直到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市民化等需求;四是着力从改善公共服务视角,从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手,加快他们市民化进程,使解决劳动关系事件的做法成为促进广东城镇化的重要推手。 

笔者:《实施意见》提出“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您怎么看? 

杨正喜(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首先,这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和创造财富外,还应对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社会责任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职工权益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约束企业行为,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其次,这有助于社会伙伴关系构建。不少欧美国家达成“构建社会伙伴关系”的共识。劳资双方不是利益对立者,而是社会伙伴关系,劳资关系必须建立在伙伴关系、互信、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推进和确立工作场所社会伙伴关系已经成为政府、工会和雇主公开的目标。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构建社会伙伴关系及保证企业竞争力、活力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临近岁末,又到了欠薪高发期,您对处理欠薪问题有什么建议?

董福荣(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教授):从广东近年来企业欠薪的情况来看,珠三角地区发生的欠薪案件数量较多,主要发生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同时,每年年底,欠薪逃匿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尤其是以“小工厂”或者“家庭作坊”形式存在的小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低,易受外部经济波动影响,一旦发生欠薪,经营者很可能选择逃匿。 

为此,我觉得广东治理欠薪,领导重视是前提。应当借鉴香港和深圳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做法,这有利于企业共担风险,能够及时垫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对劳动保障监察要准确定位,通过日常巡查、重点巡查、举报查处等工作,第一时间发现欠薪问题,同时增加基层劳动监察执法编制,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手段,重点排查欠薪高发地区和行业,并以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力治理欠薪为核心,形成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第三,应当对欠薪行为进行系统的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在不同行业的职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第四,政府应当做好产业引导,及时公布相关市场信息,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客观上降低企业欠薪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工资支付违信处罚制度。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