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和谐社会 远离“非法集资”(组图)

06.05.2015  21:25
——茂名化州市公安局联合金融部门上街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5月6日上午,茂名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金融局及各大银行,在教育路口孔庙广场举行“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宣传咨询活动,教市民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

在活动现场,公安民警和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派发了《警惕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百姓风险防范手册》、《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向市民讲解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并接受市民的咨询。活动当天,警方共派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共有500多名市民参与现场宣传活动。

据现场民警介绍,公安机关联合金融部门举办的这次上街宣传活动,是为了配合当前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3+2”专项打击行动其中的打击非法集资行动,这也是茂名地区公安机关当前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

据悉,在今年开展的“3+2”专项行动中,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化州籍男子钟某志(即号称“粤西第一吊”的钟记吊拖车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涉嫌5300多万元的非法集资案及56万多元的信用卡诈骗案,这也是茂名地区公安机关今年成功侦破的2宗非法集资案件其中之一。目前,钟某志已被逮捕,案件正移交法院起诉。

非法集资小常识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具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诈骗等。

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黄海樱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