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消委会:咪表凭发票退卡不合法 押金和余额都要退

03.05.20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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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mg.grtn.cn

广州咪表退卡退费要当年发票 车主怒喷:这是想赖账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方一路的咪表停车位停满了私家车。

4月1日起,广州市5295个咪泊位暂停收费。 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转发广州市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车卡退卡公告。 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原标题:市消委会:凭发票退卡不合法 押金和余额都要退

两家咪表公司发布停车卡退卡公告引发轩然大波,很多车主和部分律师直指退款条件为霸王条款

咪表公司退卡退费必须无条件

《“凭发票退押金不现实买卡多年谁还存着发票?” 》追踪报道

广州咪表停车卡要凭发票退卡一事(详见5月2日新快报A04版报道)有了新进展。该事件经新快报报道后,反响强烈,广大车主纷纷质疑两家咪表公司的规定不合理。广州市消委会对此表示,咪表公司该做法不合法。无论是否有发票,停车卡余额都应该退。如果车主无法提供发票,可以写明情况,由咪表公司退押金。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广州市交委则表示,咪表公司不再提供咪表停车服务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

■新快报记者冯艳丹实习生许轩语

咪表公司: 退押金需凭泊车卡原件和发票

4月30日,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转发了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泊车”)、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两家公司的停车卡退卡公告,两家公司要求车主在收回押金时提交泊车卡原件和发票。

公告一出,车主纷纷表示不满。一名车主崔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两年前他购买了德生泊车卡,当时管理员并没有给发票,而且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他直指“退卡需要发票”不合理,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摆明为难消费者,就是不想退(款)”。

是不是没有发票就不能退卡?新快报记者近日再次致电电子泊车。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公告执行,没有发票只能退余额。而德生方面则表示,他们退余额和押金都需要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将可能无法退款。该工作人员没有解释原因,并表示咪表卡和羊城通是不同消费方式,一切以公告为准。

律师: 咪表公司如不退款车主可起诉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咪表公司若不退款则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的泊车卡就是消费凭证,泊车卡是双方构成服务合同的象征。有卡就可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我停车你收费。”他分析称,消费者丢失发票或者买卡时管理员没给发票,按照德生的规定就无法退款,这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减轻了企业的责任,是霸王条款。

咪表公司如果因为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就不退款,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消费者可以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他坦承,他也买过泊车卡,充值之后没用。泊车卡采取的是预付的方式,卡里的钱属于消费者个人。无论是否有发票,余额都应该退,因为泊车卡可以读取数据。至于押金,咪表公司只要查证该卡确实交了押金,就应该退还。“不退还就构成非法占有,属于违反合同法。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最后强调,如果退不了钱,他会提起诉讼。

对于只能退钱到卡里的问题,廖建勋认为,一般情况下,考虑到退款便利的话要退现金。如果公司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和审核资料的需要,同时没有特别加重消费者负担,可以退钱到卡里。“原则上现金退比较好。”他称,退现金还是退卡里,要遵循便民的原则。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也表示,退还咪表停车卡内押金及余额需要发票的要求,是“霸王条款”,两家咪表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

消委会:企业把所有风险都转给消费者

针对车主反映的问题,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消委会。“退卡要凭发票不合法。”在看了两家公司的公告后,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称,首要的问题是管理员在车主买卡时有没有开具发票。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退卡需要发票,公司可能是担心造假。”这位负责人称,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应该有识别真假卡的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查底单,查实企业自己有没有发过这个卡。而从两家公司的公告看,企业把所有的风险都排除掉了,全都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不对的。

这位负责人称,只要车主手上有卡,就可以要求退押金;而只要卡里有余额,就要退还给消费者。

在朱永平律师看来,广州市交委有义务加强监督,责令两家咪表公司停止损害持卡人权益,否则,市民可投诉至省、市消协。必要时,省消协公益诉讼团可代表广大消费者,对两家公司提出公益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交委:希望两家公司给予必要的解释

5月2日晚间,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广州市交委表态: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公司不再提供咪表停车服务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同时,市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咪表公司对社会疑虑给予必要的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

事件回顾

●2012年3月28日,电子泊车、德生签订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交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合同将于今年3月31日期满,经营权由政府收回。电子泊车和德生两家咪表公司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就退还停车IC卡押金和余额等事宜向社会发出公告。

●4月1日,两家咪表公司开始拆除咪表,5295个合同期满的原咪表泊位暂停经营和收费,市民享受免费停车。此后,涉及暂停经营和收费路段的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六区牵头组织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10个专项联合巡查组,重点对现场车辆停放和泊位占用情况进行巡查。

●4月4日,广州市交委通报,从各区4天巡查结果来看,主要存在六类违法现象,包括雪糕筒“霸位”、私设地锁霸占车位等。

●4月30日,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转发了德生、电子泊车两家公司的停车卡退卡公告。

●5月1日,公告一出,车主们纷纷质疑,市消委会定性退卡要提供发票不合法。

●5月2日,广州市交委表态,咪表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两家咪表公司应对社会疑虑给予必要的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