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

09.02.2015  15:30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8月7日上午,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将公开宣判。图为庭审现场。

  当天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现在正在宣判中。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8月7日,咸宁市中院外。

图为8月7日,咸宁市中院外。

图为8月7日,咸宁市中院外。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今天,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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