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扰民背后是私德与公德之争

26.06.2016  22:29

  ■ 徐冰琪

  本报报道,梅县区华侨城一小区某住户因不堪当地城中村哀乐哀歌困扰,日前向某报寻求帮助,希望得到妥善解决。据悉,一遇到村中有丧事,该村村民就按当地风俗大放哀歌,从早上五六点钟开始,一直闹到上午八点钟以后。哀歌哀乐用高音喇叭播放,噪音十分扰人。

  其实,以治丧的方式吊唁亲人、寄托哀思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分时段、不分地点大奏高分贝哀乐,制造噪音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却涉嫌扰民,不可取。现实生活中,受传统厚葬思想甚至攀比心态的影响,社会上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丧葬陋习层出不穷,大奏哀乐、搭台唱戏、花钱雇人哭丧等,丧葬文化越来越偏离追思先人的本质,以致丧葬成了死者亲人争脸面、显家势的名利场,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办丧事本是一种私德,哀乐扰民却侵犯了社会公德,说到底就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为个人权利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手段与途径,但是行使个人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无所顾忌的,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行使。在办丧事的时候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尽量不要影响其他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加大文明治丧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需要民政及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各地民政部门可带头在社区组建丧葬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民众提供规范的、细致的服务,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机关部门在接到民众举报丧葬噪音扰民时,要积极处置,对不听劝阻者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个人需摒弃落后丧葬观念,树立文明治丧意识,让亲人安静地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