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刘国良。
设施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8号之四。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药品楼4楼西侧普通动物实验区32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药品楼4楼西侧屏障动物实验区28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64。
(二)单位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徐志宏。
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白石岗。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动物楼3栋173㎡;小型猪,动物楼4栋22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动物楼1号楼1层西侧138㎡);隔离环境(鸡,动物楼1号楼1层东侧110㎡;屏障环境内配备隔离器)。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65。
二、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法定代表人:黄韧。
设施地址:广州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猴、小型猪,C栋二楼大动物房 88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C栋三楼屏障动物房 920㎡;大鼠、小鼠,C栋四楼遗传工程小鼠资源中心 500㎡;大鼠、小鼠、猴,B栋三楼感染动物实验室 200㎡;大鼠、小鼠、兔、豚鼠,B栋二楼实验动物采样区 6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22。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