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贸市场品质提升① | 品质提升!三年后全市农贸市场“大变样”

21.04.2021  19:27

你还在羡慕别人的农市场干净整洁,还有各种鲜花、特色美食吗?

记者从新近印发的《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东莞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进行转型、升级和改造。计划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东莞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目标:三年改造全市农贸市场

三年时间,东莞计划改造多少农贸市场?

答案是“全部”。

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目标明确,东莞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

农贸市场品质提升时间表显示,2021年底前,东莞计划完成150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80%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改造。

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原则:公益性政府主导改造

农贸市场是众多市民日常买菜的主要场所,农贸市场改造会不会影响到大家的“菜篮子”?

对此,《方案》明确将坚持“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进行升级改造——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而且,全市农贸市场也不是一下子全部都进行改造,要先编制一份东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蓝本;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一场一策,花三年的时间,分级、分类、分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模式:三种模式分类改造

未来,农贸市场里不仅食品安全,也将更智慧,更便民。

东莞将探索出一条农贸市场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路径,支持农贸市场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并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监管模式。

这样一来,将赋予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功能,并打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方案》也明确,改造后的农贸市场有三种模式——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和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

比如,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

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

而兼具批发功能的农贸市场则可被打造成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

关停转型:可联动改造成商业设施或停车场

升级改造之外,今后东莞也会关停转型一批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

方案》明确,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东莞各部门将梳理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各镇街(园区)可以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等具体情况,引导、推动这些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

这样一来,也可以提高场地利用率和投资方的经济收益,增加市场业主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

与此同时,对于部分拥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获得相关证件的农贸市场,也有机会在这一波升级改造中走绿色通道,解决农贸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

补贴政策:每平方米最高可补700元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钱从哪儿来?

方案》明确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镇街(园区)要立足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资金筹措,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从大局出发,积极拓宽渠道,筹措升级改造资金,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者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贸市场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主体,适度延长农贸市场承包经营期,出台符合实际、灵活机动的政策,支持承包经营者出资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除此之外,东莞还将制定出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

方案》透露,达到超市型农贸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达到规范型农贸市场(含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补贴资金由市、镇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各镇街(园区)可根据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出台更灵活、更贴近实际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文字:冯欢

摄影:郑家雄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