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惩贪:受贿450块钱就判死刑

26.08.2015  17:20

唐太宗画像 图源网络

贪污受贿是犯罪,世代皆如此,这毫无疑问。但是到底贪污受贿多少钱该判死刑呢?这里边的差别可就大了。法律里的规定肯定是低标准,否则不足以震慑贪官,也无法向百姓交代。但谁都知道,规定是规定,关键看执行。执行像弹簧,伸缩尺度强。说白了,这事还是看人下菜碟。比如明朝的大太监刘瑾,贪污受贿上千亿人民币,都成世界首富了才被凌迟处死,连续三天割肉,足足割了4700刀。换算下来,刘瑾每贪污2100多万才挨一刀。说到底还是严重便宜了他。

大“老虎”管不住,对小“苍蝇”还是很严厉的。唐太宗登基后,立志扫除前朝留下的积弊,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尤其对贪污受贿更是零容忍。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令修改法律。为了体现新君怀柔天下的光辉形象,唐太宗对很多犯罪都减轻了处罚,德主刑辅嘛。但唯独对贪污受贿的处罚丝毫不放松。

在具体量刑上,唐太宗与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有很大分歧。长孙无忌等人主张参照汉朝法律,贪污十斤黄金即处以死罪。十斤黄金约等于160两银子,按照唐太宗时期的换算,160两银子最少相当于32万元人民币。唐太宗认为太高了,没有震慑效果,也无法体现新朝新气象。后来,经过集体反复协商,定为“十五匹绢,即绞刑处死”。没按黄金也没按白银算,而是按绢来计价。按《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那时的五钱银子即可买一斗米,而那时的一钱银子,约相当于现在的6元人民币(也有说4元,我们取个高值)。也就是说,一匹绢相当于现在的30块钱,十五匹绢即450块钱。450块钱就判死刑,这……这也太少了。那时的最低级官员,九品芝麻官的月薪大概为6000块钱。

唐太宗那时的物价低得惊人,或许大家觉得不可思议,但事实就是这么残酷。有法必须执行,唐太宗想看看效果如何。但严刑峻法一出,各级官员都老实了很多,几个月居然都没抓到一个贪官。唐太宗坐不住了,要钓鱼抓贪官。于是,他命人去故意行贿,看看谁会上钩。刑部司门令史没有经受住考验,不幸中弹,受贿一匹绢。终于抓到个受贿的,唐太宗大怒,完全不顾十五匹绢死刑的标准,非要判其死刑。户部尚书裴矩上书太宗,说这就是您的不对了,钓鱼执法试探人性,专门找人性的弱点下手,已经非常不厚道。再者,按法律十五匹才判死刑,仅仅一匹绢,价值30块钱就杀头,恐怕很暴力。在裴矩的力争下,唐太宗收回了自己的小任性。但这一事件还是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30块钱也好,450元也罢,不敢说是史上最严的贪污受贿死刑标准,但那个贞观盛世强大又廉洁,你能说没有关系吗?(文/陈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