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主犯死刑未核准 女儿出国治疗希望破灭

12.06.2014  16:38

资料图片:唐慧

  唐慧案两被告人死刑未核准 上午湖南高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宣判案件将重新审理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 今日上午,受最高法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几经波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11岁女童被拐遭逼迫卖淫100余次

  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

  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对话 乐乐出国治疗希望破灭

  今天上午,得知判决结果后,《法制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采访了唐慧。她告诉记者,女儿乐乐状况不是很乐观,之前出国治疗的希望也基本破灭。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未被核准,要发回湖南高院重审。

  唐慧:我不知道,心情很乱,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核准,为什么发回重审。

  FW:最近有关注这个事件吗?

  唐慧:没有。最近我的精力全部放到我的家里和我的生意上。

  FW:你女儿的情况最近怎么样?

  唐慧:她情况不好,她本来说的是出国治病上学,这个愿望现在可能达不到了,她的心情非常低落。

  FW:为什么这个愿望达不到了?

  唐慧:因为种种原因出不了国了。具体的原因我不想说,反正以前捐助我女儿出国的那位好心人最近身体状况不好,所以没法帮助我女儿了。

  FW:经营花店的生意挺好的?

  唐慧:还行。但如果这个案子又发回重审,我估计我的生意也做不起来了,我也要分一部分精力在这个事情上,就不会完全静下心来打理我的生意了。

  相关新闻“上访妈妈”被劳教1年6个月

  2006年,湖南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唐慧系受害者的妈妈,曾多次就该案上访,被称为“上访妈妈”。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经行政复议,当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被判败诉。

  二审法院撤销永州市中级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撤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一号行政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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