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废水废料未申报纳税被查处

30.11.2015  13:54

  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梅县区某电子公司销售废水、废料未申报纳税,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

  据了解,梅县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日前突击对梅县区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了2012年至2013年的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财务室、销售部门相关办公电脑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行业特殊性:生产产品会产生废水和固体废物,而该公司在账簿凭证上未反映上述物品的处理情况。

  为此,税务稽查人员决定从外围突破,走访了该公司的相关客户、监管部门,取得了《梅县某电子有限公司送货单》、《梅县某电子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证据材料;同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和会计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员进行调查和询问。最终税务稽查人员查实了该公司将废水、废料和部分线路板销售给相关单位取得收入共计8.19万元,未在账簿凭证中反映,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公司法人代表承认了上述税收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该公司销售废水、废料和部分线路板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梅县区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1.39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0.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2.78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39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共计追缴税款4.17万元、罚款2.09万元、加收滞纳金1.12元,已缴纳入库。 (邓凯东  国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