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新规征求意见 天猫更改退货规定

09.01.2015  07:20

“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改为“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记者发现,著名电商天猫已将相关退货规定作了更改。

文/广州日报记者 杜萌、李大林

国家工商总局1月6日起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明令禁止促销期间“订金不退”、“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等商家行为,上述令消费者闹心的条款或将不再出现。

“我在2014年11月6号购买了天猫商城芝华仕旗舰店的预售产品,定金99元,由于11月11日当天我有事,没来得及付款,第二天便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关闭交易,并不退定金,凭啥?”一位网友说。

记者搜索“天猫预售”发现,自2011年起,每年都有消费者遇到过预付了定金而不能退货的情况。此外,店家还在预售规则中写明: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对上述情况,《暂行规定》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商家,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查处,而针对的对象就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即“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

对于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促销开始后,消费者一旦付款,网购平台的经营者就无权单方面取消订单,这也给不少电商平台经营者提醒:打着促销幌子,最终却以缺货为由取消已付费订单的行为不再只是商家行为,更涉嫌违规违法。

天猫预售定金仍不退

昨日,记者了解到,天猫已经调整了《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中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第十六条 《退换货说明》,已经由“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变更为“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该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11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但是,预售期间买家支付的定金,按照《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规定,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