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商业保险进军营 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免税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
中国军网-军报记者北京8月2日电(姜宇明、解放军报记者张晓祺)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准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保障机制和对象范围等6个方面的15个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总后勤部财务部领导介绍,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风险保障体系,完善对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服务,对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权益和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不断创新保障方式、拓宽保障渠道、增强保障能力;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合理确定军地各方职责,密切分工协作,实现军民合作共赢;利用保险机构专业优势,研究开发军人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愿投保,提高保险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在国家和军队政策制度框架内,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的军队单位团体保险产品,研究开发适用于军队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财产保险品种,为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开发多样化的养老险、健康险、意外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信用保证险、责任险等专属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应当有效分散风险,建立专门的风险数据库,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开发军人商业保险专属产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购买非专属保险产品给予适度优惠。保险机构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创新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建立快速受理、快速理赔、快速结案机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军队商业保险服务。《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对保险机构开展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业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征免税收。
《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军队军人保险委员会在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中的统筹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军地商业保险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保险机构要与参保军队单位建立对接机制,了解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需求,沟通解决保险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妥善化解保险纠纷。
增强军人保险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力举措
解放军报评论员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继201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来,军人保险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对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逐步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商业保险保障资源满足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多样化保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生工程在军队的延伸。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商业保险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利用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方面,军队先后探索建立了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和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等制度,受到全军广大官兵欢迎,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军事效益。
为扩宽军人保险服务保障范围,增强军人保险服务保障能力,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建立推动保险军民融合发展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逐步为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开发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给予适度优惠,提供高效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为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满足军队单位和人员投保需要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的作用,更好地凝聚军心士气。全军和武警部队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化为爱军精武的巨大动力,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三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