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交往有了“明白纸”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解析

18.06.2016  00:56

  “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的精辟论述。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的政商关系却呈现要么“勾肩搭背”、要么“谈商色变”的两种错误极端。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常态需要政商关系“新生态”,在这一背景下,官商应该如何把握相互交往的尺度?

  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构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支点”和操作“条框”,为官商之间做到“相敬如宾”提供了一张“明白纸”。

  “亲”“清” 奠定政商交往主基调

  已查处的腐败案件显示,不少领导干部都是在与商人的“勾肩搭背”中被拉下了马。

  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彼此“各取所需”、“各有所图”,双方构筑起权钱交易的腐败链条。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均与一些商人过从甚密,刘志军、刘铁男等“老虎”也都有着不少商人“朋友”。

  除了权力之手伸得过长,政商关系中另一种“不作为”的倾向同样值得警惕。个别地方党员干部因对政策理解不够,害怕担责,在行动上“不拿也不干”,处处以政策、纪律为借口,将企业的许多正常诉求拒之门外,和企业家“背对着背”。

  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无论是过从甚密,还是互不往来,都是不正常的。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厘清政府和企业在交往中的定位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讨论时提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亲”“清”二字奠定了政商关系新生态的主基调。

  广东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中央巡视组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突出。4月份出台的《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治理当前存在的畸形政商关系、实践政商“亲”“清”交往原则。

  “这给官员和企业家双方的行为都作出了很好的规范。”广东某集团董事长吴艳芬在《意见》草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表示“可以放心了”,“这对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之间如何相处作出规定,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找官员行不行,官员找我们行不行了”。

  正负清单

  打破政商交往“玻璃门”

  “近段时间,很多党政干部不敢接触企业家,很多企业家也不敢去找党政干部,党政干部和企业家之间隔着一扇‘玻璃门’,看得见却不敢进、也不敢接触。”全国政协委员庄聪生曾形象地点明双方的顾虑。

  打破这一尴尬局面,关键在为政商交往树立明晰的标准。《意见》在总则中明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当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有了原则,在具体的操作中又应如何把握界限?不少官员和企业家的心中还没底。就拿党员干部和企业的业务往来来说,党员干部能否参加企业年会?公职人员和企业间接待的标准是什么?企业能否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同志互动交流?

  这些争议较多的问题,都以细化的清单在《意见》中明确解答: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接待标准的工作餐,但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诸如此类的“正负清单”,使官员和企业既能轻装上阵,又有章可循。

  全省各地以《意见》为蓝本,相继出台了类似的细则和指导意见。《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对参加活动、工作餐、收受礼品三类行为进行了区分:“确有需要”的工作餐是被允许的,另外经过批准后公职人员也可参加企业年会,但禁止参加抽奖活动。

  在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上,作为浙商总会首任会长的马云曾发出倡议:“我希望,浙商永远不参与任何行贿。”政商关系的维系,企业同样不能缺席。在这一点上,《意见》通过建立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为政商交往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只有政商关系阳光化,才能从过去按“潜规则”办事,转变为按规矩办事,只有及时厘清模糊边界并填补制度缺位,才能真正消除困惑,激发合作的正向效应。

  强化监督

  严守政商交往红线

  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对官员手中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和审批权缺乏有效制约,难免会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这种关系的不对等为少数企业主“走捷径”开了“后门”,有的试图通过金钱“公关”达到与权力联姻从而获取暴利的目的。

  如此一来,诚信经营的守法企业和长远的经济发展反而沦为权钱交易的牺牲品。

  引导企业从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中走出来,为其减负、松绑,就要给官员手中的权力套上紧箍。对此,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方面要鼓励党员干部创新方法、锐意改革,用科学的容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置企业合法诉求于不顾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尤其是对那些违反“亲”“清”原则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让强化监督执行的措施长出“牙齿”,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和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的现象,《意见》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同时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发动群众和社会的力量来监督,无疑能对那些仍心存侥幸的官员和商人形成强大震慑。《意见》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全面核查。

  只有公权力摈弃暗箱操作,企业自觉尊崇市场规则,“亲”才能保持合理尺度,“清”才有实质保证。“各级官员要强化担当、服务、法治、廉洁意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营造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环境。”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欧阳浩亚 彭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