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车司机醉酒驾驶 追尾抛锚货车致死3人

18.07.2014  10:40

  昨日凌晨,潮莞高速谢岗段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3人当场身亡。图为事故现场。 (通讯员 程钰钊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凌晨,潮莞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商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人在事故中身亡。

  事发时,货车抛锚正停在慢车道上,司机在车底进行维修作业,在慢车道上行驶的商务车追尾撞上货车。血液检测显示,商务车司机属于醉酒驾驶。

   【现场】

  商务车撞上货车,3人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在昨日凌晨2时左右。据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人介绍,事发前,一辆牌照为鄂F1L×××的中型货车在S20潮莞高速公路上行驶,东行往惠州方向,行至东行358km路段(原虎岗高速谢岗路段)时,突然出现故障,车辆传动轴断裂。司机王某随后将车停在慢车道上,下车检查。

  据介绍,货车司机下车后,让车上一名女乘客到后方挥动衣服,提醒过往车辆避让。随后,他钻进货车车底,开始进行维修作业。

  十分钟后,一辆牌照为粤SH0×××的小型客车(商务车)行经这一路段,在慢车道上追尾撞上这辆货车。在撞击力作用下,货车向前移动,右车轮碾过正在车底维修作业的货车司机王某,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在事故中,商务车前排毁损严重,呈粉碎状。商务车司机姜某和前排乘客胡某当场死亡。

   【调查】

  商务车司机醉酒驾驶,责任正在认定

  昨日凌晨2时16分,东莞交警接到报警,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立即指派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处理。

  凌晨4时30分,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交通恢复。目前,交警部门正在深入调查事故情况,事故责任正在认定中。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经血液检测,商务车司机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提醒

  这起事故给交通安全提供了惨痛的教训。交警部门提醒,夏日驾车容易疲劳,且容易出现爆胎等突发情况,广大司机更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上行驶时注意力要保持高度集中。

  1 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民警介绍,夏季尤其是在中午和夜间,是疲劳驾驶的高发期。在出行前,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行车中如果感到困倦,应及时找到安全地带停车,适当休息一会儿,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驾车上路。

  此外,交警支队民警还提醒说,夏季还要注意不能酒后驾驶。夏季气温高,很多司机朋友吃宵夜时,会借酒消暑,但千万记得不要酒后驾驶,因为酒后驾驶不仅要受到交警部门的严厉处罚,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2 非紧急情况不能在行车道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对于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的,将处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的,将处罚款200元记6分。

  3 高速公路上保持100米以上车距

  市交警支队民警分析说,在高速公路上,很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控制车速和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民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好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