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限制性批准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称,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全部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公告显示,商务部收到恩智浦半导体股份公司(NXP,以下简称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半导体有限公司(Freescale,以下简称飞思卡尔)全部股权案(以下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根据公告,收购方恩智浦于2006年在荷兰设立,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恩智浦是一家全球半导体公司,从事集成电路及单一组件(分立元件)半导体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用于汽车、无线网络基础设施、照明、移动、消费与计算机等多种领域和行业。
被收购方飞思卡尔于2003年在百慕大设立,住所位于美国,由原摩托罗拉半导体产品分部的运营资产和负债组成,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飞思卡尔是一家从事微控制器与数字网络处理器(通常称为嵌入式处理器)生产和研发的公司。此外,该公司还向客户提供与其嵌入式处理器互补的差异化半导体产品组合。
根据恩智浦、敏博收购有限公司(恩智浦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敏博)和飞思卡尔于2015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敏博将被吸收并入飞思卡尔。飞思卡尔各普通股持股人可以每股飞思卡尔普通股换取6.25美元现金和0.3251股恩智浦普通股。交易完成后,飞思卡尔将成为恩智浦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对全球射频功率晶体管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恩智浦向商务部提交的《桑巴协议》以及最终承诺,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恩智浦履行如下义务:完全剥离其射频功率晶体管业务;严格按照其向商务部提交的《桑巴协议》向北京建广出售上述业务;自公告之日起至剥离完成,严格履行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确保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在剥离业务交割后的过渡期间内,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及承诺向剥离业务的买方提供相关服务;剥离业务交割之前,恩智浦与飞思卡尔之间的股权收购交易不得实施。
公告称,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19日恩智浦分别向商务部提交的《桑巴协议》及最终承诺对恩智浦也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