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互联互通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
有望成为期货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力点和突破口
A商品版“沪港通”指日可待
2015年5月,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香港举行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年会上表示,希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内地和香港商品市场的互联互通,并且预计商品互联互通需要的时间将比沪港通要少。未来一旦商品期货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格局将得到显著改变。
2014年12月1日,港交所推出了首批亚洲商品期货合约——伦敦铝期货小型合约、伦敦锌期货小型合约及伦敦铜期货小型合约,并以人民币计价。这是港交所收购LME近两年后,首次将LME的期货品种拓展到香港市场。
2012年12月,港交所全资收购了LME,作为全球领先的金属交易所,LME拥有多数金属品种的定价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不过,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由于资本管制,在LME交易期货合约并不那么简单,而港交所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迷你版期货合约则可以打通这一难点。港交所特意推出伦敦铝、伦敦锌、伦敦铜期货5吨/手的小型合约正是为了与内地金属期货合约达成一致,这是实现商品版“沪港通”的第一步。
虽然商品市场的互联互通尚未有时间表,但港交所表示未来将会从三个方向考虑:一是流量和产品相结合,即可以将内地产品和国际流量结合,抑或是将国际产品和内地流量结合;二是国际流量和内地流量相结合,产生巨大的交易机会;三是内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国际期货市场结合。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已经与港交所洽谈了关于铁矿石期货合约结算价授权的合作事宜。这意味着,铁矿石期货有望成为内地市场继原油期货后的第二个国际化品种。
B有利于提升期货交易所核心竞争力
在信息通讯技术不断进步以及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期货交易所开始采用联网交易方式来实现彼此间的合作。互联互通最直接的意义,在于扩大了产品的辐射范围,增加了产品的影响力,吸引了更多的市场参与者。目前,内地期货交易所除中金所外,其他三家交易所都是会员制交易所,主要收入为手续费收入。
在去年LME亚洲年会上李小加就已表示,港交所与内地同业存在竞争与合作,但港交所的战略是“不在存量上竞争,共同合作创造增量”,与内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是港交所发展流动性和参与者的动力,希望可以把港交所逐步打造成一个国际产品可以接触内地市场、内地产品可以接触国际市场,“国际流量与内地流量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的商品发展平台。
从国际经验来看,两地交易所合作一般也不会降低原有境内市场的交易量,在形成全新的境外市场的同时,境内市场的交易量往往出现一定幅度的提升。以新加坡上市的台湾地区指数期货MSCI-TW为例,近10年来新交所的MSCI-TW与台湾地区该指数的期货TX-FUT成交量之间呈现正相关性。台湾地区将该指数期货在新加坡挂牌上市的做法扩大了产品的影响力,这主要得益于:一方面,台湾地区市场优先推出台湾指数期货,牢牢把握定价权,使得产品成交量一直处于活跃的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取得领先优势后,市场的开放也扩大了影响力。
因此,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若港交所与内地期货交易所合作,通过合约互挂实现互联互通,内地会员制交易所或面临一定竞争关系。但总体来看,仍有利于扩大内地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同时海外投资者也可以便捷地参与境内期货市场。在这种机制下,不仅有助于增加交易所的收入来源,更有利于提升交易所核心竞争力,国际化水平得到增强。
C有助于增强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
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中介机构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对于内地期货公司来说,期货互联互通的开启,使得原来期货公司从单一的期货代理经纪业务营运模式向多功能金融服务机构转变。
从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案例来看,期货公司应以交易和结算业务为核心,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开展风险管理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侧重交易平台和投资产品的创新与设计,以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保证,走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在这个基础上,内地期货公司应该通过构造多样化的结构性金融产品,满足境内外各种投资者差异化的需求。这不仅可以提升期货公司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对其他的相关业务,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以及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的发展起着带动作用。
一旦两地期市打通,内地期货公司更需要为境内高端客户海外资产的配置逐步开辟出新路径,这将极大地增强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
D有助于期货投资者“走出去”
目前,从市场成熟度来看,香港期货市场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市场,而内地期货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大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还无法有效便捷地参与到境外期货交易中。两地期市打通后,一方面有利于给内地期货市场引进来自香港或其他一些市场上的投资者,通过这种“引进来”的方式,不断改善内地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另一方面就是让国内的投资者“走出去”,让国内更多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到香港期货交易中。针对上述两方面的意义来说,我们认为“走出去”比“引进来”的意义更加重大。
在投资者“走出去”方面,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下称国有企业)参加境外期货交易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
2013年国务院取消了商务部对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核准的行政审批,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我国企业境外套保的程序。除此之外,境内投资者还可以通过QDII途径进行海外期货投资。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投资者“走出去”仍不畅通。
两地期市实现互联互通后,有理财需求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或者有需要对冲外盘风险的企业可以通过期货“沪港通”实现“走出去”。这种机制有利于让内地投资者走向成熟,接受正确的投资理念,并且反过来倒逼内地期货市场走向成熟,对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有重大的作用。
E有助于完善期货市场监管制度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确立了沪港通监管规范的适用原则,在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授权上交所与联交所制定具体业务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2014年9月26日,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对跨境监管合作、沪股通交易监管、港股通交易监管进行了专门规定。与此同时,联交所也修改其上市规则,新增第十四章规范沪港通交易,第十五章规范港股通交易,将上交所交易规则的部分内容要求转化为其规则的一部分。规则方面的监管合作还体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合香港的制度,制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确立了沪港通投资者名义持有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专门针对港股通投资者,制定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这些规则为沪港通交易的运行、沪港两地的监管合作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基础。
目前,内地和香港期货市场实现互联互通仍有较大困难,两地在保证金的收取和清算、市场成交机制、套利机制、持仓限额和涨跌停板、投资者保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就极易出现监管问题。在实际跨境投资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时,两地监管部门急需出台相关跨境监管的细则。
由此可见,一旦商品互联互通实现,伴随着跨境投资交易活动逐渐增加,和沪港通类似,内地和香港期货市场也急需统一监管新要求,逐步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在稽查执法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和帮助。
而当前实际情况是,香港期货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比较成熟,内地期货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两地期市短期尚难复制股市沪港通,而未来则有望采用渐进方式,一步步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一旦两地期货市场互联互通后,两地监管合作关系逐渐加强,势必形成对内地监管的倒逼机制,促使内地完善期货市场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