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变脸”

30.10.2014  12:11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这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四是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