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将要公示这些信息,不利因素不能遮遮掩掩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即日起至2月10日,此举旨在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米内规划路桥、隧道、变电站都要公示
针对购房人特别关心的项目信息,《意见稿》要求公示建筑区划内地下停车位平面图,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等,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停车位(车库)应注明“人防车位(车库)”,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退出时间具体设置方案,如有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车位车库,建议公示该类车位车库数量等情况。
《意见稿》要求,公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人防区域平面图,项目无人防工程的需作出说明并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稿》提到,要在沙盘中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城镇公共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垃圾收集站、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房、变电箱、变电站、变压器,公共厕所、化粪池,通信基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消防站、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农贸肉菜市场、社会停车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此外,还包括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明确商品房项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公示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针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意见稿》要求公示: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住宅项目红线外200米内可能对本住宅居民产生影响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超出上述直径范围,但明显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告知。
公示内容应放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
《意见稿》要求,凡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在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公示应采取书面方式(包括公示栏、公示簿等),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辅助公示,电子信息屏每项公示信息停留时间不少于20秒。
公示栏正上方标注“公示栏”字样,公示栏尺寸不小于150cm×240cm,内容较多的,可以设置2个或2个以上公示栏,公示栏采取墙上张挂或落地架式放置,多个公示内容应分类集中排放。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当单独公示,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和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尺寸不小于80cm×120cm,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示尺寸不小于50cm×70cm,现场设立公示簿和公示台,公示簿尺寸不小于30cm×40cm,封面标注“信息公示簿”字样,公示簿不少于2套,首页设信息目录,公示内容按目录序号设置。公示台台面尺寸不小于40cm×100cm,高120cm左右,公示台正面标注“信息公示台”字样,公示簿应固定在公示台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应当公示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的1:1彩色扫描打印件,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