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出493款缺陷商品 经营者15日内须禁售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对 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2014年度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包括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眼镜、纺织面料、节能灯、小家电、润滑油、制动液、汽车轮胎、手机及配件、消防器材、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开关插座、人造板、不锈钢食品容器、涂料、刹车片)共493款(名单见附件),并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相关经营者仍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经营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所经营的与本公告名单中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名称、数量、货值,已采取的措施,所拟定的处理方案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向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应向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本局报告),并在一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等)。对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相关数据资料、改正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且消除危害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广东省工商局联系人:赵炎,电话:020-85587009,传真:020-855871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批缺陷商品涉及的有安全危险的相关指标及其危害
一、电动自行车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其速度是一项关键指标。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当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超过20km/h时即判定为不合格。车速过快会导致前制动力增加,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严重可致使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危险,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燃气具
1.铭牌、包装、说明书。燃气具是按气源进行产品单元划分的,我国的气源按热值和燃烧特性分为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不同气源的产品燃烧器结构、喷嘴尺寸不同,甚至控制方式、装置也不同。每台燃气具对应一种气源,使用气源错误,会导致燃烧严重恶化,甚至不能工作,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标准规定在产品上和包装上必须明确标识气源种类,以保证使用的燃气具与实际供气一致。同时燃气具的使用条件十分严格,消费者误用会引起严重后果,生产企业应提醒使用者正确使用燃气具,器具上标识安全注意事项、气源种类等,说明书必须有安装、使用、安全警示、维护等说明。
2.火焰稳定性。燃气具依靠燃气燃烧加热器具实现不同的功能,火焰稳定决定燃气具在工作不出现燃烧异常。火焰稳定性包括回火、熄火、离焰。回火是火焰在燃烧器内部或喷嘴燃烧,会导致面板局部高温,燃环面板,或引起玻璃面板爆裂,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熄火则影响燃气具的正常使用;离焰是火焰脱离燃烧器头部形成不完全燃烧,它和回火一样会造成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急剧上升,可能造成中毒事故。
3.烟气中CO浓度。家用燃气具燃烧排放出的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氧化碳是燃气具质量事故的最危险因素之一。全世界的国家都对一氧化碳排放量有严格的限量值。当人体吸入过量时,会在不知不觉中中毒,进而丧失意识,如抢救不及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4.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使用可燃气体,可能会出现漏气,一旦漏气则会发生爆炸事故,使用时熄火保护装置就是预防燃气具在意外熄火时能够及时切断燃气通路,避免燃气泄露,标准要求产品上每个燃烧器必须加装熄火保护装置,以避免熄火或未关燃气阀时的泄露。
5.进气管尺寸。家用燃气具与外部气源的连接部位在产品安全使用时作用重大。目前绝大多数产品都采用软管连接,软管具有弹性,连接部件为插接,因此接头的尺寸和形状十分重要。紧固的连接能保证燃气不发生泄露。如果是接头部位直径太小或形状为直管易发生软管脱落。一旦软管脱落漏气量将远超产品熄火或阀体的漏气量很容易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
6. 防过热安全装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为用户提供温度适宜的卫生热水。当进水压力过低或流量过小时,易使热水温度过高,造成人员烫伤事故。防过热安全装置能在水温过高时切断燃气通路,使热水器停止工作。国家标准严格要求燃气热水器要加装防过热保护装置,保障用户人身安全。
三、眼镜
1.光透射比。根据用途,不同的太阳镜种类对光透射比范围有不同的要求,当标注的产品类别与实际测得的光透射比不一致时,会造成消费者误用。佩戴透射量过高的遮阳太阳镜时,镜片不能有效地阻隔紫外线,眼睛接受太多紫外线,容易引发眼疾,比如白内障等。而镜片颜色过深的太阳镜通常光透射比低而影响佩戴者的视线,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2.镜片的交通讯号透射性能。配戴交通讯号透射性能差的太阳镜会使人对颜色的分辨率降低,产生色觉干扰,造成色觉混乱,更重要的是对驾驶员来说,要求准确清晰地辨别红、绿交通信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纺织面料
1.甲醛含量。游离甲醛含量超标属严重不合格。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且易溶于水的有机物。纺织品在树脂整理及固色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甲醛的使用。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或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甚至可能诱发癌症,对人体十分有害。
2.pH值。pH值是反映物品酸碱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人体皮肤表面呈弱酸性(健康皮肤的pH值在5.0~5.6之间),纺织品的pH值过高或过低,均有可能破坏人体皮肤酸碱度平衡,引起皮肤过敏或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五、节能灯
1.耐热性。本次抽查共有1款节能灯产品耐热性项目不合格,表现为球压试验后,材料弯曲变形,压痕偏大。节能灯燃点时温度比较高,材料耐热性不好,长期使用容易导致灯体塑料外壳变形,出现灯体松动脱落及带电部件外露,造成人员触电及其他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选择耐热性好的灯壳材料。
2.防触电保护。防触电保护项目考核节能灯产品的结构设计是否满足防触电的要求。本次抽查共有2款节能灯产品不合格。表现为螺口节能灯不符合灯头防触电量规的检验。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消费者在安装节能灯过程中触及灯头带电部件,造成触电危险。该项目不合格说明生产企业成品灯头及灯体结构设计不合理,质量控制不到位。
3.机械强度。机械强度项目主要考核节能灯产品灯头与灯体的连结牢固程度。本次抽查共有21款节能灯产品不合格,表现为螺口灯头经受3Nm的扭矩试验后,灯头与灯体之间相对位移超过10°,部分产品试验后灯头脱落。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节能灯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后出现内部线路断开或短路,造成用电线路故障;或灯头出现松动乃至脱落,导致带电部件外露,造成人员触电危险或其他安全隐患。该项不合格说明部分企业成品灯头与灯体的连接处设计不合理,卡位不够牢固。
六、电线电缆
1.导体电阻(20℃)。主要测试电线的载流、导通能力,是电线电缆最主要的功能性项目。如果导体电阻(20℃)项目不合格,电线中的导体在额定的电流下工作一定时间,容易发生:导体发热、绝缘熔化分解进而引起短路、甚至引发火灾。
2.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该项目主要考核电线电缆产品的绝缘材料性能,绝缘材料在电线电缆使用中起到隔离、保护导体的作用,绝缘材料差,则电线容易老化,容易被各种机械、物理方式损伤,进而短路引发故障。
3.结构尺寸(绝缘最薄点的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不合格会造成偏心,引起的后果是绝缘(护套)层不能起到正常的保护作用,易在外界影响下发生电气短路。
七、小家电
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因暴露于器具外,其使用环境和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应力远远恶劣和大于内部导线,因此,外部软线应能抵御可能出现的机械、热、潮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共有25个方面要求。该项目不合格,大多是因为电源线截面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因而载流量满足不了器具的要求,会导致电源线长时间处于过热的状态下,使绝缘层老化,甚至引起触电、起火等危险。此外横截面积太小长度太长的电源连接软线还可能机械强度不够,或短路电流偏小导致保护电器不能及时跳闸。另外,Ⅰ类器具的电源软线应有一根黄/绿芯线用来接地,有的产品虚假接地,即电源插头配备了接地电极,而产品内部却没有接地线,这样易触及金属部件就可能带电,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2.接地措施。接地措施是一种保护消费者免于触电危险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作用至关重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反映在Ⅰ类器具,有的产品接地电阻过大,导致不能很好的起到保护作用。不合格的接地措施在器具发生意外漏电的情况下不能发挥作用,这样易触及金属部件就可能带电,将严重危害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3. 输入功率和电流。如器具标有额定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在正常工作的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应偏差过大,否则会引起器具过热、漏电等安全隐患。该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在制造装配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格,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如果实际功率远超过器具标注的额定功率,容易使产品过度发热,对家庭的电路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而如果实际功率小于器具标注的额定功率,产品又不能达到正常的使用效果。
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器具在使用中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能在使用中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的保护,并尽可能兼顾器具的使用和工作。如稳定性不合格出现翻倒等现象将对消费者造成直接的伤害。机械危险不合格常表现在产品的的危险运动部件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
5.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器具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保护人体因触及产品带点部件导致触电身亡,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有足够的防护。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可能造成使用者的直接触碰到带电部件,从而发生触电事故。
6.标志和说明(水位标记)。无水位标记会误导消费者操作错误,有导致消费者造成烫伤,触电的潜在危害。
八、润滑油
闪点(开口)。闪点是保证液体油品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性指标。一般情况下,闪点的高低表示油品蒸发性大小,闪点高,油品蒸发性小,润滑油实际使用的最高温度应至少低于润滑油闪点20℃—30℃。如果在润滑油的实际使用中,没有选择合适闪点的油品,润滑油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闪火,甚至燃烧,引发火灾,造成巨大损失。
九、制动液
1.平衡回流沸点。现代汽车速度快,载重量大,在行驶中制动比较频繁。制动过程中,制动鼓(盘)因摩擦产生大量热量,使制动液温度不断升高。如果制动液沸点较低,当油温达到沸点时,制动液管路中就会产生蒸汽,导致气阻,大大降低刹车油的制动效能,从而危及行车安全。
2.湿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加入一定量水分后测得的平衡回流沸点,它是衡量制动液吸收一定水分情况下的耐高温性能指标。湿平衡回流沸点越高,在使用过程中的耐高温性能越好。劣质制动液有时平衡回流沸点会合格,但湿沸点就会下降很多甚至不合格,这对于在使用中的驾驶人来说是很危险的。合成酯型制动液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酯的最大特点就是在有水分存在时也能很好的提供高的湿沸点。如果制动液湿平衡回流沸点较低,当油温达上升至沸点时,制动液管路中就会产生蒸汽,导致气阻,大大机动车制动性能,增加制动距离,严重时导致刹车失灵,影响行车安全。
3.运动黏度(-40℃)。-40℃低温运动黏度是汽车制动液的重要低温性能指标,它反映产品在低温条件下的流动性大小,该指标直接关系到车辆在低温条件下的制动性能。低温黏度越小,制动愈灵敏;低温黏度越大,制动就愈迟缓,甚至导致制动失灵。
4.蒸发性能(100℃±2℃,168h±2h)。蒸发性能是控制制动液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蒸发损失大小的指标,该指标对于制动液的使用寿命、使用安全至关重要,损失量大容易导致制动系统气体的产生,增加制动距离,严重时导致刹车失灵;另外刹车油蒸发损失量大,导致正常使用过程中刹车油的量明显减少,影响制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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