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贩抢生意动拳脚 一入狱一轻伤

12.06.2015  12:06

  梅州网讯  为抢生意,两商贩从口角争执演变成拳脚相向,最终两败俱伤,其中一方还因将对方打致轻伤而被平远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田×亮很早就在平远县大柘镇经营雪梨生意。去年12月,刘某和妻子邓某也在同一路段卖起了雪梨。田×亮眼看生意被“抢”走,便上前要求刘某夫妇不要在该处做买卖。刘某夫妇没有搭理。

  今年1月4日,田×亮在摊位前挂起“10元4斤”的牌子,此前他们两家均以10元3斤的价格售卖。邓某看后很不满,就到田×亮摊位前与其理论,并摘下牌子扔到地上。田×亮见状,把邓某推倒在地上。刘某闻讯跑过来,抄起铁棍击打田×亮左手臂。田×亮也拳打刘某脸部。经鉴定,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田×亮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某具有一定过错,田×亮家属案发后能积极对刘某进行经济补偿,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