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流动商贩管理:多个部门"踢皮球"称"不归我管"

16.05.201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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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流动商贩管理,是对城管工作的一大考验。(资料图片)

羊城论坛聚焦流动商贩管理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城管与小贩,似乎是个说不完道不尽的话题。昨日由市人大主办的“羊城论坛”,聚焦流动商贩管理。面对市民的吐槽、代表们批评、同僚们的“踢皮球”,广州城管部门也称“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管得了”、“没一部法律来管”、“没这么多人来管”……

市民吐槽“走鬼”横行没人管

论坛第一个环节是听取市民对广州流动商贩管理现状的评价。家住荔湾区的一位市民开启了吐槽模式:“大家有空到上下九附近走一走,不到100米的马路,走鬼一档挨着一档,我们出门几乎无路可走。”家住海珠区穗康大厦的陈姨也诉苦,大厦楼下的马路全部被“走鬼”占据了,“烤羊肉、臭豆腐、麻辣烫……什么都有,天天像美食节,但我们住在附近的居民,却不得不每天忍受油烟熏天,污水遍地,寸步难行。

整个论坛现场,电视媒体人刘小钢是唯一一位明确评价“管得还可以”,不过迅疾被市民质问,“难道(流动商贩)为了生存就可以违法吗?”而同为评论员的易鸣则直言,“广州对流动商贩的管理,绝对是不合格”。

面对接二连三的吐槽,城管部门坐不住了。来自城管执法部门的知名网友“大城小窦”主动站出来回应:我们到底有没有法律来规范商贩行为?“可以说没有”。他随后解释,国家在2011年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里规定,流动商贩规范管理交由省级政府来制定规范,但三年过去了目前还没什么进展。前段时间,省人大挂出了一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中,也把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档口和流动食品摊贩,对流动商贩又只写了一句话,“由各地城管部门来监管”。

大城小窦”说:回到广州市,目前城管部门仅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市容管理条例,对乱摆卖行为由城管部门予以50-200元的处罚。流动商贩带来很多问题,只由城管从市容角度处理是否就够了呢?实际上城管的执法手段极其有限。他还以地铁内摆卖为例,在香港有专门的小贩事务队,一般是罚款5000元,加6个月监禁;而在广州,对此只能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且“不能没收物品,只能是暂扣”。

多个职能部门现场“踢皮球

七八个大盖帽,为何管不住一个草帽?对流动商贩管理,你们可以肩负起什么样的责任?”论坛进入第二环节,主持人将这一问题抛给现场的政府部门。

目前工商局的职责范围是管理固定档口商贩,流动商贩没有进行登记,无营业执照,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听到主持人点名,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站了起来解释了几句。

随后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有些为难地站起来说,流动食品摊贩确实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但是很多食品安全的制度放到流动商贩身上似乎都管不到。

市环保局负责人也显得有些为难,他说,虽然流动商贩在买卖行为当中产生的噪声、油烟等问题属于环保局监管范围,但基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流动商贩的特殊性,环保执法一般都是转交城管部门或属地街道。

代表称“有些部门推得太干净

看到现场同僚在“踢皮球”,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负责人急了。他连忙站起来争辩说,流动商贩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有些人是卖盗版光碟的,有些人是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有些人是卖变质食品的。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公安可以管;对卖盗版光碟的,文化部门可以管;对卖变质食品的,食药监部门可以管。“我想各个部门应该有权有责任去管理流动商贩”。

见此一幕,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张连广直言,“现在管理的主体是城管执法局,但是相关部门也需要配合支持参与,我觉得有些部门推得太干净了!”“都说不关我们的事情,但是其实每个部门都承担着部分责任。”电视评论员易鸣也感觉看不下去,他表示,这些工作需要多个部门一起来管理,再管不好干脆成立一个专门的队伍。

声音

今天讨论流动商贩管理,但没有一个流动商贩代表,有些可惜。”

——一位市民在论坛结束后说

广州城管队伍是3000名正式队员+6000名协管员,管理只是城管300项职能之一,而广州有近30万流动商贩;在香港有小贩事务队专职管理流动商贩。”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小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