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外墙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店老板15万现金被烧毁

24.11.2016  23:45

图为庭审现场。   全媒体记者 郑志波 摄

法院巡回法庭开到社区

商铺外墙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店老板称15万现金被烧毁进行索赔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冷静)今天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茶山法庭巡回审判深入到社区,在茶山飞马公园广场公开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身边真实的案例,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附近的居民及企业代表现场聆听了庭审的全过程。

本案中,由于商铺外墙网络信号放大器线路短路发生火灾,承租该商铺的曾某称,其存放在商铺内的15万现金及生活用品被烧毁。于是,曾某状告铺设该网络信号线路的广东省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下简称“被告网络公司”)进行索赔,商铺所在的布料市场管理者也被追加为第三被告。

曾某称,案涉的商铺是他向东莞市茶山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承租的,用于经营布料生意,店铺内也存放有个人的生活用品。今年1月29日凌晨,商铺及其附近发生火灾,后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茶山大队作出《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火灾是商铺铺位二楼外墙一网络信号放大器发生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曾某认为,该网络放大器是由广东省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分公司铺设的,消防部门已查明火灾原因,理应由该公司对其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其总公司,应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曾某说,火灾中,他放置在商铺内的15万元现金被烧毁,此外,还有茶叶、手机、香烟、手提包等生活用品。于是,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5万元,并赔偿生活用品损失32499元。根据被告网络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东莞市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被告。

庭审中,就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三被告各执一词,均提出己方无责。而对于原告曾某称店内15万现金被烧的说法,被告予以辩驳,称不符合常理。 庭后,市第一法院邀请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意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