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急救免责

13.01.2016  10:55

  为解决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不敢救、不会救”的社会难题,深圳拟规定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可以免责,并强制公安、学校、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

  点评: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是社会的共同吁求。包括深圳、广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地在内的大城市相继出台类似的“好人法”,值得称赞。但“急救免责”的前提是急救知识的普及,这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