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校长陪餐制” 何以难受待见?

30.11.2015  13:53

  ■ 堂吉伟德

  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在共同利益关联之下,责任往往能得到不打折扣的落实。其中最经典当属“降落伞合格率”的例子:二战时,降落伞合格率已逐步提升到99.9%,而美国军方要求必须达到100%。对此,厂商认为达到这个目标很难。于是军方在验货时,要求随机从产品中抽一个,由厂商负责人亲自戴伞从高空跳下,于是降落伞的质量很快就达到了100%。

  “校长陪餐制”的制度用意,显然也是基于“利益捆绑”的考量,学校领导“与学生同食”,饭菜好吃不好吃,安全不安全,其心中也自然有数。陪餐制度要落到实处,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在于,吃不吃谁来监管,不吃又如何处理?因为校长们事务繁忙,其完全可以随便找一个理由开脱,同时即便有限的几次“陪吃”,也可能曲径通幽而沦为形式。如何让学校负责人落实责任,是监管面临的最大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一味强调“必须做”而不解决“如何做”的问题,那么校长陪餐制就可能“可望而不可求”,也因为长期的形式化而折损公信与形象。事实上也有这种趋势,广东省出台的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虽然有具体的量化指标,然而在次数与形式上都有所打折,相比于其他各种类型的陪餐制度来看,其更未能解决问责能效的瓶颈,基于自觉与自律的“陪餐制”,缺乏得到落实的坚实基础。

  用意良善的“校长陪餐制”何以难受待见,皆因长期的形式化而让信任全无。为此,一方面需要制定出“未陪吃”的问责机制,给学校负责人一个“笼头”,让其行为受到约束和限制,并真正扮演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给学生畅通的举报权,让其监督权得到发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