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保护了大家

06.11.2014  12:58

  案例:2011年5月,杨某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丰顺汤坑镇泰昌电子厂门前时,碰撞到路边绿化带,造成自己车毁人伤的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1.0mg/100ml,属醉酒驾车。丰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私家车的大量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愈发严峻。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除了追究刑责,新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于饮酒驾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了刑事处罚,法院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醉驾司机处以吊销驾驶执照以及职业资格执照的处罚。

  只有通过加大刑罚力度,促使司机真正认清“醉驾”违法成本高,才不会以身试法,才有助于社会守法道德意识的提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