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喝酒又没开车,他为何成了危险驾驶的共犯?原来是……

07.03.2019  15:12

大洋网讯 逢年过节,少不了和亲朋好友们小酌几杯;哥们儿聚会,那也少不了要开怀畅饮。但有这么一小撮车主,没有喝酒也没有开车,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共犯”移送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4日晚,赵某独自在家喝酒,后黄某驾驶其粤AXXXXX车辆来至赵某住处。在明知赵某喝了酒的情况下,黄某以心情不好、驾驶不熟练等为由,要求赵某开着她的车载其外出。当晚20时许,两人行驶至南沙区榄核镇七号干线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赵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5.7mg/100ml。

之后,南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南沙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案中,为什么黄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办检察官表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种: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为此,检察官提醒:美酒虽好,切莫贪杯;文明出行,杜绝酒驾。

(广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南沙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