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签发嘉奖令表彰消防总队成功处置 “10.4”湛江液化气

12.10.2015  09:31

    10月7日,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同志签发《嘉奖令》,表彰肯定消防总队成功处置“10·4”湛江市液化气储罐泄漏事故。

 

  《嘉奖令》指出,10月4日,超强台风“彩虹”正面袭击广东省湛江,造成霞山区富多煤气公司3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泄漏,危及周边东兴炼油厂、新奥燃气、中海油等10多家危化品厂和27个共计6万立方原油储罐,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低,破坏性极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接险情报告后,广东省消防总队按照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1级应急救援响应,成立处置小组,由王郭社总队长带队,调派总队特勤大队4辆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和茂名支队6辆消防车、40名消防官兵冒着超强台风和强降雨,连夜赶赴湛江指导、增援处置工作。在战斗过程中,全体参战官兵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煤气公司等单位,克服恶劣天气、交通堵塞、通讯瘫痪、作战环境复杂、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等困难,不怕牺牲、顽强拼搏、连续奋战、科学处置,经过40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实施堵漏和倒罐作业,消除了爆炸危险,保证了周边危化品厂及有关输油管道安全,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实践再次证明,我省公安消防部队不愧是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一支值得党和政府完全可以信赖、值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钢铁之师。为此,予以通令嘉奖。

 

  《嘉奖令》强调,当前,全省救灾复产任务仍然艰巨,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希望全省消防官兵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抢险救援和执勤备战工作,为灾区复产重建、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