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不能成治污盲点(说道)

12.10.2016  18:09

  没把噪音污染当作什么大问题,这是噪音扰民投诉难、处罚轻的根源

     

  假期想睡个好觉,没想到不容易:早上7时不到,隔壁装修的电钻就开始“突突”拆墙;夜里11时开始,工程车、渣土车就轰轰地进隔壁小区施工了。居民想投诉这些扰民的噪声,也不容易。

  首先是向谁举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同噪声归不同部门管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归环保部门管;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原则上归公安部门管。像笔者遇到的半夜装运施工垃圾的情形,到底属于建筑施工噪声还是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还真不容易区分。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想找推诿理由却挺简单。

  再看取证。相对于空气、水、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具有时段性,一旦停止便很难取证。取证难就意味着处罚难。而事实上,噪音污染点多面广,如果不是群众举报,监管部门很难“未卜先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第一次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时,只能处以警告;只有在警告后不改正的,才能罚款。可是小区装修、渣土车扰民等问题,往往持续时间并不久,真要实实在在地处罚极难。处罚很轻、监管很难,法规往往只能空转,违法者就容易肆无忌惮。

  渣土车为何夜半扰民?原因是市政管理部门严禁渣土车白天市区作业,这些大吨位、噪声大的渣土运输车只能选择深更半夜作业。如此规定说明,政策制定者并没有把噪声扰民当作什么大问题,这是噪声扰民投诉难、处罚轻的根源所在。因此,治理噪声扰民,首先需要被噪声困扰的居民有维权意识,一旦遇到噪声污染马上举报,而不能老是逆来顺受。只有如此,才能倒逼噪声制造者自觉守法。其次,有关部门要完善法规,严明执法。治噪不能光靠劝,该罚款就得罚款,还得往严里罚。只有这样,噪声污染才不至于成为环境治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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