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四个强化”保障妇女合法劳动权益

28.04.2015  18:50

  近年来,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到人力资源各项政策,强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促进妇女充分就业。依托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城乡妇女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服务率100%。2014年接收大专以上女性应届高校毕业生8765名,当年就业率达99.4%。推广“村民车间”就业模式,搭建妇女灵活就业平台。全市“村民车间(班组)”累计达564个,吸纳属地劳动力就业2万多人,其中大部分为户籍农村妇女。创新小额创业贷款工作,实行财政担保贴息、银行发放贷款的新模式,全年贷出1.7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倍多,位居全省首位,其中为妇女贷出资金810笔,共6503万元。发挥就业政策作用,向28.5万人次就业困难妇女核发援助就业补贴超过8229.5万元。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促进妇女技能提升。实施资助性培训补贴政策,以自主参训为重点,鼓励妇女提升就业技能。2014年参加培训妇女达4.3万人次,核发补贴超过5000万元。举办适合女职工参与的美容师、化妆师、美发师、导游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拓宽女职工技能提升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评价,创新女职工参加技能评价考核方式。2014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58612人次,其中女性占47%。
  三是强化人才服务,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建立基层职称服务联络点,为申请人就近提供免费归口代办、政策咨询、受理初审等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14年受理职称申报评审、职称认定、职称确认共8818人次,其中女性3378人次。根据职称库数据,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从2013年的54.7%提升至55%,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妇女特殊权益。梳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编印派发《用工须知》、《务工须知》等12期宣传资料80万份,营造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良好氛围。将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贯穿到日常监察执法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注重为女职工提供“四期”特殊劳动保护,规范企业用工行为。2014年检查企业1.8万家,有效保障了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东莞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