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企业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28.10.2014  22:04

  四中全会决定: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