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前瞻: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郭金超)中共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则落脚于依法治国,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共党史上尚属首次。
有分析指出,选择这一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是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必然要求,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2012年12月4日,刚刚履新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定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纵观中国新一届领导人近两年来在重大场合的种种宣示和所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四中全会推进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可窥见一斑。
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他表示,中共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刚被选为中国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再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信在这次四中全会上会有对此有进一步的论述;全会之后,中共会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依法治国要依法改革。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更好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目标,才能最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4年初,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时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并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会之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改革,科学立法、修法、执法,解答“凡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个时代命题,也令国人期待。
依法治国要依法施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后对高压反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限制公权力,实现权力入笼。之于行政机关,就是划定政府的“权力清单”,打造法治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大力简政放权、清理审批许可事项,另一方面这些取消下放的许可跟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提请立法机构启动修法。之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方面将强化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另一方面通过惩治和改革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问题。相信在此次全会上,决策者都将会提出更为具体有效举措。
依法治国还要“礼法合治”。在宣布周永康落马的同一天,今年7月29日,政治局从治国方略上描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决定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相信四中全会着力提升官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将力倡全社会加强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权威,弘扬包括“法治”在内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如习近平近来在多个场合所呼吁的,发扬协商民主,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人文素养,吸取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治理经验,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