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持刀讨薪又袭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20.05.2016  08:48

  一80后男子不满木厂老板拖欠父母工资,带刀前往讨说法,非但不听在场警察劝阻,导致一名辅警受伤,又在派出所闹事,踢打辅警身体,毁坏楼梯护栏。近日,四会市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

  2015年8月下旬,陈某的父母因劳资问题与木厂老板发生纠纷。接到父亲电话后,陈某气冲冲地携带一把菜刀到达现场。一番争执后,陈某不顾在场警察的劝阻,掏出菜刀意欲砍向木厂老板。在在场警察制止过程中,其仍然极力反抗,并趁机将菜刀扔向木厂老板,所幸无造成人员伤亡,但在争执过程中导致一名辅警受轻微伤。后来,警察将陈某等人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陈某却和母亲两人伺机闹事,打砸办公设施,更趁值班人员不备,用脚踢打一名辅警后腰部。陈某还踢断了派出所大堂楼梯的不锈钢护栏,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会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名公安辅警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来源:肇庆中级法院 通讯员卜婷 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