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审案显示四成女性盗窃犯为怀孕哺乳期妇女
29.05.2014 10:27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广州5月28日电(蔡敏婕 杨婷)广州市越秀区法院28日发布的消息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共审理了157名女性盗窃犯罪案件,其中怀孕、哺乳期妇女盗窃的有57人,占女性盗窃罪犯的36.7%。
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怀孕、哺乳期妇女盗窃的地点相对集中,共涉及72宗盗窃,其中43.1%发生在人流密度大的批发市场及商场,27.8%发生在医院,11.1%发生在车站、寺庙。
据介绍,监禁刑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用较难。57名怀孕、哺乳期妇女判处缓刑的有46人,占80.7%。判处实刑的11人中,有8人客观上未达到羁押条件,实际上是监外执行或暂未执行监禁刑。只有3名怀孕、哺乳期盗窃的妇女被判处实刑并实际执行了监禁刑。而犯罪时非怀孕或哺乳期盗窃的妇女被判处缓刑的仅有12%。
该法院呼吁,建立司法收养制度落实刑罚,对已有犯罪前科的哺乳期妇女或虽无犯罪前科,但有一岁以上小孩需要抚养,被告人拒不提供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的联系方式规避刑罚处罚,且却有必要立即采取羁押措施的,由法院以决定的方式将被告人的小孩送交福利院暂时收养,解除法院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后顾之忧。(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29.05.20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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