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局落实四项制度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目前,梅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60多万辆,有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检机构12家,年机动车安检上线量达10多万辆。为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和质量,全力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梅州市质监局落实四项制度,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检查制度。 以确保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保持检验资格许可发证条件为目标,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人员条件、检验环境、检验行为、检验报告等方面内容,并严格依照检查记录表的格式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整改效果。今年来,共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22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 份。
二是承诺制度。 以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体责任为目标,督促辖区内获证单位积极主动签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规范公开承诺书》,切实增强其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目前,全市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12 家全部签订了承诺书。
三是约谈制度。 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今年来,共约谈2家。
四是档案制度。 以督促安检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检测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安检机构监管信息档案,将机动车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其所附的信息资料,监督检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规范公开承诺书》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并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梅州市质监局 何开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