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人回宿舍后猝死 两份工伤认定结果却相反

11.01.2016  11:20

高埗社保分局称用人单位申请复议后,省社保厅认为工伤证据不足,故改写原认定,家属称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东莞时间网讯 去年9月20日下午,新莞人梁伟平被发现死在工厂宿舍,诊断死因为“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

10月21日,其妻钟美收到市社保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该局又给出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两份结果截然相反的认定书,钟美“无法接受”。

高埗社保分局一位办事员称,给予梁工伤认定,是依据《广东省工伤 保险 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 疾病 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收到决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可向市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复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是认定工伤证据不足,因此我们才下达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办事员说。

高埗社保分局相关人士则建议钟美,如果不满认定,可以再次提请行政复议,或走法律途径。

男工宿舍猝死  工伤认定前后不一

梁伟平为高埗福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福和公司”)员工,平日住公司宿舍,其妻钟美也住这里。去年9月20日下午3点45分左右,钟美回宿舍发现丈夫躺在床上手脚发紫,叫不醒,遂赶紧给丈夫同事李庆峰打电话。

由于当时李庆峰不在工厂,李敦促另一加班中的同事李建毅去宿舍看望。李建毅回忆,他刚到宿舍,救护车也到了,当时梁伟平已没了呼吸。经高埗镇社区 卫生 服务中心确定,梁伟平的死因是“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

梁伟平生前在福和公司工作已近五年,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协议。他居住的宿舍,离工作车间不到150米,事发当天,他上午正常上班,下午13点29分打卡上班,因身体不适,才离开车间回宿舍休息。

梁伟平突然去世,令钟美和6岁的儿子陷入困境。钟美认为,丈夫的猝死,是因为福和公司毫无节制的加班,以及工厂车间恶劣的环境所致,应属工伤,并向市社保局高埗分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10月21日,钟美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而两个月之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期而至,这让钟美难以接受,“同样的事实,同样的决定单位,前后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令人无法信服。”

记者对比两份决定书发现,描述上有所不同。《工伤认定决定书》表示,梁伟平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13时29分打卡上班,约14时53分离开公司车间回宿舍,后被家属发现睡在床上呼之不应。而《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描述则变成,梁伟平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13时29分打卡上班,约14时55分回宿舍休息,后来发觉其睡在床上呼之不应。

家属:将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经办梁伟平猝死案的高埗社保分局一王姓办事人员表示,给予梁工伤认定,是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王姓办事人员还告诉记者,“收到决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可向市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福和公司申请复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是认定工伤证据不足,因此我们才下达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高埗社保分局办事人员表示,钟美收到《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60个工作日内,若对结果不满,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钟美表示,若接下来协商无果,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