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等2人被“双开”
28.02.2015 20:35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有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奋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贵重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礼金。贾奋强、杨有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行政开除处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贾奋强两级人大代表职务;收缴贾奋强、杨有明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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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