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交易要不要交税?

22.05.2015  12:53

  罗小姐:我在兴宁市老家的房子要拆迁,已和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将按照拆迁面积赔偿回迁房。请问,开发商赔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拆迁面积,我们是不是不用缴纳契税? 如果将赔偿的房屋委托开发商出售给第三方(房屋还未建成,暂未有房产证),我们需要缴纳营业税吗?还是直接由开发商按照一手房形式出售给第三方?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 )规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个人,需缴纳营业税。即开发商将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时,由开发商按规定缴交营业税。被拆迁户将房产进行出售时,由被拆迁户缴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