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立法历程

27.08.2015  16:27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学界及公众视野,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受到关注。

  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

  2001年4月,中国修改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

  随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相继修改,增加了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

  截止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有29个出台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标志着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4年3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其中包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8月24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将提请审议。

 

  来源:中国妇女报